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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權益簡介—服務照顧篇 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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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為使榮民深入瞭解各項權益,本刊已於二一八八期刊載榮民就養權益事項,本期繼續為您刊載服務照顧相關權益事項,俾使榮民充分運用現有資源,提升政府服務效能。
輔導會表示,為充分保障榮民榮眷權益,持續落實推動服務弱勢及年長榮民榮眷,照顧其生活。以下謹將服務照顧權益事項摘要如下:
一、急難救助:
榮民榮眷遇有急難重病或特殊災害時,可向輔導會或地區榮民服務處申請急難救助。
二、子女獎助學金:
1.獎學金: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且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者之三十歲以下無婚姻關係、無職業且不具榮民身分的在學子女。
2.助學金:公費就養榮民或其遺眷之三十歲以下無婚姻關係、無職業且不具榮民身分的在學子女。
三、營養午餐補助:
榮民與外籍(大陸)配偶的婚生子女就讀國民中、小學,其未獲政府補助者,得洽輔導會地區榮服處申請子女就學營養午餐補助金。
四、遺眷慰助:
榮民亡故後,遺眷遇有急難重病或特殊災害時,可向輔導會或各縣市榮服處申請急難救助。另針對就養榮民遺眷,輔導會亦於三節依遺眷生活貧困程度、類別及優先順序辦理慰問。
五、糾紛調處:
凡榮民(含眷屬)遭遇困難或糾紛事件,需輔導會協助調解或轉介法律諮詢,得洽地區榮服處提出申請。
六、代辦榮民榮眷基金會服務項目:
1.榮民、榮眷重大災害救助。2.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及教育補助費。3.其他福利服務重點救助。4.就養榮民遺眷身心障礙戶救助。
輔導會表示,以上權益及服務事項,榮民若仍有疑問,可逕向輔導會各縣市榮服處、榮家及自費安養中心洽詢及辦理,或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vac.gov.tw/home/index.asp)查詢。
(資料來源:輔導會第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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